答案是:
所有企业都应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是,由于有些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暂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因此,对于部分行业企业来说,应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但评审工作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佛机编〔2016〕9号)明确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上这些企业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后,可以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评审、颁发等级证书。
最新出台的《佛山市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适用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大行业企业。